【咸宁市律师事务所常识】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哪些审批手续
来源: 咸宁市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15-03-04 20:15   1536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咸宁市律师事务所 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哪些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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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居住的公房为一邻街房,来自外面马路的噪音造成他经常失眠。天长日久,他身心俱疲,觉得此房太不适合居住了。但经过其仔细研究发现:如果将此房用来经营一些生意,倒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因该房为居住使用,无法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他不知该办理何种手续才合理合法。其实,小王要想将此房用来经营,先是要去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手续的。
       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将公有居住房屋自用或出租他人作为经营、办公用房,改变公房的用途,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

    (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了解了以上需办理的手续后,小王在房屋所有人的协助下,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成功办理了审批手续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目前他的生意已经慢慢走上正轨并重新在一环境幽雅的小区租赁了一套房屋居住,不用再担心失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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