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律师实务分析】不签合同 双倍工资
来源: 咸宁律师   发布时间: 2015-03-10 20:15   1667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咸宁律师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崇阳律师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此来否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其实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是非常大的,一旦员工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很可能要承担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关系的,就要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但很多的用人单位只看到眼前的利益,为了逃避因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承担的责任,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素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了承担更多责任的风险。实务中,用人单位为此买单的情况也非常多。但是如果员工本身为公司高管或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人事或行政人员,未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很难获得双倍工资的支持,因为这个未签订合同的责任基本在于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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